五类29类商标是指《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的第29类商标,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目前,我国商标注册采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一共有45大类,每一个大类底下又有很多小组 。
第29类主要包括:肉、鱼、家禽和野味;板鸭、火鸡;水果、蔬菜、坚果和种子;咖啡、茶、面粉和谷类食品等 。
五类29类是指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中的第五个大类,即第29类,这一类商标主要涉及食品,尤其是各种加工过的肉类、鱼类、蔬菜、乳制品等,以下是第29类的介绍概述:
序号 | 组别代码 | 商品描述 |
1 | 2901 | 肉,非活的家禽,野味,肉汁 |
2 | 2902 | 非活水产品 |
3 | 2903 | 罐头食品(软包装食品不包括在内,随原料制成品归类) |
4 | 2904 | 腌渍、干制水果及制品 |
5 | 2905 | 腌制、干制蔬菜 |
6 | 2906 | 蛋品 |
7 | 2907 | 奶及乳制品 |
8 | 2908 | 食用油脂 |
9 | 2909 | 色拉 |
10 | 2910 | 食用果胶 |
11 | 2911 | 加工过的坚果 |
12 | 2912 | 菌类干制品 |
13 | 2913 | 食物蛋白,豆腐制品 |
14 | 2914 | 肠衣 |
每个组别下面还包含更具体的商品项目,2901”组别中可能包括血肠、牛肉清汤、肉汤、猪肉食品等,这些具体的商品项目是商标注册时需要明确指定保护范围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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