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审查是国家专利局对申请专利的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实质性内容进行的审查,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国家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实质审查的目的是评估申请的发明是否满足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条件,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审查的内容包括了对发明的技术方案、权利保护范围以及与已有技术的比较等,只有通过实质审查的发明,才能获得专利权,享有法定的专有权利。
对于已经申请的实质审查,有的可以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即通过申请材料的陈述了解有关情况,进行审查,但有的实质审查还需要进行实地核查,才能确认真实情况。
序号 | 审查内容 |
1 | 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属于专利法所称的发明 |
2 | 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违反国家法律、社会道德、公共利益 |
3 | 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领域 |
4 | 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
5 | 是否符合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 |
6 | 依照专利法的规定,是否属于最先申请人 |
7 | 说明书是否清楚完整地叙述了发明内容,说明书的撰写是否符合规定 |
8 | 权利要求书是否以说明书为依据,写明了要求保护的范围以及权利要求书的写法是否符合规定 |
9 | 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的要求 |
10 | 申请人对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是否明显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
介绍列举了实质审查的主要审查内容,供您参考,请注意,实际审查过程中可能还会涉及其他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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