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实质审查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了规范商标审查审理程序,保障商标审查审理各环节法律适用统一和标准执行一致而进行的审查,在实质审查阶段,主要审查以下四个内容:
1、商标是否具备法定构成要素,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及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2、申请注册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如是否具有显著性、独特性,是否与在先注册商标冲突等。
3、申请注册商标是否涉及违反道德、社会公序良俗或易产生不良影响等因素。
4、初审公告则主要关注的是公众对申请商标的反应以及是否存在相关异议,在这个阶段,任何个人或组织都有权对申请商标提出异议,并就异议理由进行陈述和举证,这些异议可能会影响商标局的审查结果,甚至可能导致申请商标被驳回或部分驳回。
审查内容 |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 说明 |
商标法定构成要素 | 《商标法》第8条 | 商标应包含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
商标显著性 | 《商标法》第9条 | 商标应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不能缺乏显著性 |
禁用条款 | 《商标法》第10、11、12条 | 审查商标是否违反禁用条款,如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等不具有显著性的标志 |
翻译、摹仿、复制他人驰名商标 | 《商标法》第13条 | 审查商标是否侵犯他人驰名商标的权利 |
禁止虚假地理标志 | 《商标法》第16条 | 审查商标是否涉及虚假地理标志 |
与他人注册或初步审定商标相同或近似 | 《商标法》第30条 | 审查商标是否与已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相同或近似 |
与他人在先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 《商标法》第30条 | 审查商标是否与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
与撤销、注销、失效不到1年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 《商标法》第30条 | 审查商标是否与撤销、注销、失效不到1年的注册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相同或近似 |
这个介绍概括了商标实质审查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法律法规条文,有助于了解审查过程中需要关注的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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