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其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负责。
2、严格按照商标法律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其注册商标。
3、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
4、不得将注册商标用于非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上。
5、不得将注册商标转让、许可他人使用。
6、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序号 | 义务内容 |
1 | 商标注册人应对其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负责。 |
2 | 商标注册人应严格按照商标法律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其注册商标。 |
3 | 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方案、图形或者其组合。 |
4 | 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 |
5 | 商标注册人不得超过《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注册商标。 |
6 | 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转让注册商标。 |
7 | 商标注册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商标可能被依法撤销。 |
8 | 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时,应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报商标局备案。 |
9 | 商标注册人应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
10 | 商标注册人在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商标时,应与另一方订立书面协议,并向商标局备案。 |
11 | 商标注册人需要对商标进行修改时,应经商标局审查核准。 |
这些义务有助于保障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商标注册人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注册商标的合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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