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的形式审查是对商标注册申请的文件、手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审查,主要是就申请书的填写是否属实、准确、清晰和有关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形式审查包括以下内容:
– 申请人资格是否合法;
– 申请人地址是否正确、准确;
– 申请人名义、章戳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
– 申请人要求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填写得具体、规范,分类是否准确,是否符合其经营范围;
– 通过代理的代理人委托书是否合乎要求;
– 商标及商标图样的质量、规格、数量是否合乎要求;
– 应附送的证件、说明等,是否完备;
– 商标注册申请的规费是否缴纳;
– 书写要求是否合格。
序号 | 审查内容 | 说明 |
1 | 申请人资格审查 | 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注册商标的主体资格和申请商标所指定保护的商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2 | 委托代理人审查 | 国内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是否符合要求 |
3 | 申请书填写审查 | 审查申请人的名义与印章、营业执照是否一致;申请人的地址是否准确;指定商品或服务填写是否规范、具体,分类是否准确 |
4 | 商标及商标图样审查 | 审查商标及商标图样的规格、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
5 | 证明文件和费用审查 | 审查应交送的证明文件是否完备,费用是否缴纳 |
6 | 申请数量审查 | 审查一份申请是否只申报了一个商标 |
7 | 商标申请日期和申请号审查 | 审查商标的申请日期,编定申请号 |
通过形式审查后,商标局会根据审查结果发出《受理通知书》、《补正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如果审查认为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商标局将编定申请号,并发给《受理通知书》,如果申请手续不齐备或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商标局将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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