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册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有以下两种途径:
1、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这些机构有专业的知识和经验来帮助您完成复杂的申请过程。
2、申请人自行办理,您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方式进行申请:
– 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邮编:100055,办公时间为每天的8:30-11:30和13:30-16:30,咨询电话为010-63218500。
– 到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关于具体的地址和联系方式,请参阅中国商标网的相关栏目。
– 到商标局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
– 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具体提交方法,请参见“网上申请”栏目。
对于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申请,您需要在申请书件中明确以下内容:
– 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
– 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
– 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范围。
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注册的,需要提供该地理标志在其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
请注意,无论是集体商标还是证明商标,其使用管理规则都应当依法制定,对注册人、集体成员和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序号 | 申请材料 | 说明 |
1 | 商标注册申请书 | 需要加盖申请人公章,明确申请注册的商标类型(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 |
2 |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申请人的合法身份 |
3 | 商标图样 | 提交6张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的图样,其中一张贴在申请书背面,指定颜色的需提交着色图样1张,黑白图样1张 |
4 | 使用管理规则 | 明确商标的使用、管理、监督等规定 |
5 | 集体成员名单(集体商标) | 列明所有集体成员的名称和地址 |
6 | 监督检测能力证明材料(证明商标) | 证明申请人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 |
7 | 授权文件(地理标志) | 管辖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授权文件 |
8 | 地理标志商品生产地域范围证明 | 证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生产地域范围 |
9 | 地理标志商品特定品质说明 | 说明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决定的关系 |
10 | 地理标志商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证明 | 通过提供县志、农业志、产品志、年鉴、教科书等材料证明 |
11 | 商标代理委托书(如有委托代理) |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注册申请时需提交,明确代理关系和代理权限 |
12 | 肖像权人同意声明(如商标为人物肖像) | 如申请注册的证明商标是人物肖像,需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 |
请注意,以上介绍仅供参考,具体申请材料要求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规定为准,在申请注册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时,请仔细阅读相关政策法规,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准确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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