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资格证明:个人申请需要准备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类申请需要准备营业执照复印件。
2、提交一份《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书》,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对于在线申请,撤销理由一栏只需上传撤销理由即可,无需上传撤三申请书的扫描件。
3、提供代理委托书以证明如果申请人不是本人而是代理人。
4、被撤销商标未进行实际使用的说明,包括为何未能在三年内使用此商标的具体原因。
5、如果申请撤销部分商品/服务项目,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指出。
提交完上述材料后,商标局将受理该撤三申请,通知申请人,并发布公告,公告期为14个工作日,商标局会要求商标注册人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根据提供的证据,商标局会做出是否继续有效或撤销商标注册的决定。
序号 | 资料名称 | 说明 |
1 |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 应注明撤销理由 |
2 | 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 | 如直接办理,需出示原件;如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提交复印件即可 |
3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如直接办理,需提交 |
4 | 商标代理委托书 | 如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需提交 |
5 | 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初步调查证据 | 如网络搜索结果、市场调查报告等 |
6 | 撤销商标费用支付凭证 | 按类别收取,撤销商标费用为500元 |
7 | 申请撤销共有商标时,需填写共有商标的代表人名称 | 如涉及共有商标,需填写 |
8 | 确认撤销部分商品/服务项目或撤销全部商品/服务项目的声明 | 需明确撤销范围 |
9 | 其他支持性文件(如有) | 如涉及特殊情况的说明文件等 |
请注意,以上介绍仅供参考,具体提交资料要求可能因地区及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在办理撤三申请时,请务必根据当地商标局的具体要求准备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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