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您可以考虑申请复审,以下是一些可以申请复审的情况:
– 与他人在先商标近似被驳回的情形;
– 对符合条件的引证商标采取排障不当被驳回的情形;
– 商标局认为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或者不充分被驳回的情形;
– 商标局认为申请人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或者未缴纳费用被驳回的情形;
– 其他依法可以申请复审的情形。
序号 | 复审情况 | 说明 |
1 | 他人注册在先 | 如果他人的商标在先注册,可以举证自己商标经过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申请复审。 |
2 | 商标近似被驳回 | 如果商标局认为你的商标与他人商标近似,可提供分析、诊断,证明两者存在明显差异,申请复审。 |
3 | 驳回理由不符合实际情况 | 如果商标局驳回理由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提供证据,申请复审。 |
4 | 商标已实际使用并具有区分性 | 如果被驳回的商标已实际使用,并与申请人形成了对应关系,可以提供使用证据,申请复审。 |
5 | 商标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 | 如果被驳回的商标是申请人独创设计的崭新商标,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可以申请复审。 |
6 | 驳回商标与引证商标差异明显 | 如果驳回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绘图方式、整体外观、显著部分、呼叫、含义等方面有明显的区分,可以申请复审。 |
请注意,申请复审时,需按照相关规定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复审的成功率因具体情况而异,建议在申请复审前进行充分的分析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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