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这些材料包括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使用管理规则以及证明其具有的或者其委托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的证明材料,这些文件需要表明申请人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
如果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的,还需要附送管辖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在申请书件中说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以及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范围。
在提交了所有所需的申请材料后,商标局会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检查申请表格及各种附件的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实质审查则主要审查证明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是否具有显著性和识别力,是否与已有商标产生混淆等。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可以选择自行办理或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或者到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或者商标局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甚至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审查阶段 | 审查内容 | 法律依据 |
形式审查 | 1.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 申请书格式、商品图样等是否符合要求 |
《商标法》相关条款 |
实质审查 | 1. 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 2. 商标所有权是否存在争议 3. 是否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 |
《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 |
申请人主体资格审查 | 1. 申请人是否具有监督商标品质的能力 2. 是否拥有专业技术人员及检测设备 |
《商标审查标准》相关条款 |
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审查 | 1. 使用证明商标的宗旨 2. 商品的特定品质 3. 使用条件、手续、权利义务等 |
《商标审查标准》相关条款 |
初审公告 | 公示商标注册申请,接受公众异议 | 《商标法》第二十九条 |
注册公告 | 发布商标注册公告,证明商标已被核准注册 | 《商标法》相关条款 |
通过以上介绍,可以清晰地了解证明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流程和各个阶段的内容,请注意,此介绍仅供参考,具体审查要求以《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商标审查标准》等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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