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关于企业名称禁用的法律规定,一般禁止性规则共7条,主要有:
1、企业名称不得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注册、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该条款包含4种情形:(一)与同一登记机关已登记、或者已核准但尚未登记且仍在有效期内、或者已申请尚未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二)与办理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三)与同一登记机关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同行业名称相同;(四)与被撤销设立登记和被吊销营业执照尚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2、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和文字,该条款主要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9条第1款制定的,包括以下情形:(一)有消极或不良政治影响的,如“支那”“黑太阳”“大地主”等。
序号 | 法律规定内容 |
1 | 企业名称不得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注册、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
2 |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和文字。 |
3 | 企业名称不得使用外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 |
4 |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和文字。 |
5 | 企业名称的字号不得使用语句、句群和段落,但具有显著识别性或有其他含义的短句除外。 |
6 |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党和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知名烈士和知名模范的姓名。 |
7 |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非法组织名称或者反动政治内容。 |
8 |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驰名商标字样,禁止利用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字号注册。 |
9 |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 |
10 |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内容和文字。 |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企业名称的注册和使用,防止企业名称对公众造成误导,保护驰名商标的权益以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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