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是一种由第三方提起的行政程序,其目的是撤销已注册的商标,当一个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
要进行商标撤三的操作,首先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明材料,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人应在撤销理由中说明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有关情况,并附送被申请商标三年不使用的初步调查证据,如网络搜索结果、市场调查报告等,还需提供申请人的主体证明文件和委托文件等材料。
在申请过程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商标的使用情况进行印证:看商标是否使用;看注册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看注册地址是否一致;比对商标注册的地址和实际经营的地址是否一致;看是否有经营资质;是核心商标还是保护性商标。
请注意,整个撤三申请过程可能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费用,建议在提交申请前仔细考虑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以下是商标撤三的操作流程介绍,列出了主要的步骤和相关注意事项:
序号 | 操作步骤 | 主要内容 | 注意事项 |
1 | 提交撤三申请 | 任何单位或个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注册商标的申请。 | 确保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如商标连续三年未实际使用。 |
2 | 商标局受理 | 商标局对撤三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 关注商标局的通知,确保申请被受理。 |
3 | 注册人提交使用证据 | 被申请撤销的商标注册人在收到商标局通知后,需在两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近三年内该商标的使用证据材料。 | 使用证据需真实、合法、有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
4 | 撤销复审申请 | 商标局根据使用证据材料作出撤销或不予撤销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 注意申请复审的期限,准备好答辩材料。 |
5 | 答辩及补充证据 | 商标注册人收到答辩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材料,如需补充证据,应及时提交。 | 按照时间顺序整理证据,确保证据的公开合法性和真实性。 |
6 |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 | 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复审申请进行审理,作出决定。 | 关注评审委员会的决定,如有异议,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7 | 人民法院审理 |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遵循法定程序,准备好诉讼材料,争取法院支持。 |
8 | 撤销或维持商标 | 根据审理结果,商标局将依法撤销或维持注册商标。 | 遵守法院判决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如有撤销,可重新注册商标。 |
这个介绍仅供参考,具体操作时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知识产权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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