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注册申请书》:填写要求详见填写说明。
2、集体商标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或者加盖申请人印章的有效复印件。
3、商标图样。
4、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经申请人盖章确认)。
5、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申请中需要详细说明使用该集体商标的宗旨、商品或服务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以及集体成员的管理等内容。
6、集体成员名单:列出所有符合条件的成员,确保他们的权益受到保护。
若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还需提供以下内容:
1、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的说明。
2、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说明。
3、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范围描述。
4、具有的或者其委托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5、如果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需提供该地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
申请人可以选择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或者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申请人还可以到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或者商标局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
序号 | 材料名称 | 说明 |
1 | 商标申请书 | 使用商标局指定的书式,注明商标为集体商标。 |
2 | 商标注册申请书 | 1份,需在商标种类栏注明是集体商标。 |
3 |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 证明申请人具有法人资格或依法登记的批准文件。 |
4 | 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全文 | 由申请人摘出要点,形成单一书式。 |
5 | 商标图样 | 10份(彩色商标需提交着色图样10份),黑白墨稿1份,图样清晰,易于粘贴,长宽在5-10厘米之间。 |
6 | 商标注册申请等其他书件 | 使用中文,用打字机填写,申请日期、申请编号一栏由商标局填写。 |
7 | 商标注册申请人章戳 | 应与核准或登记的名义一致。 |
8 | 商标代理委托书(如有委托代理组织) | 1份,需提交给商标局。 |
9 | 其他必要的材料 | 如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说明申请人具备检测和监督能力的证明文件(申请证明商标注册时需要)。 |
请注意,根据实际申请情况,可能需要补充或调整部分材料,此介绍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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