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驰名商标的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驰名商标的认定材料包括: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商标注册证书;
– 商标使用证明;
– 商标广告宣传资料;
– 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销售情况;
– 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占有率;
– 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消费者认知度;
–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序号 | 材料类别 | 详细内容 |
1 | 证明商标知晓程度的材料 |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的相关材料 |
2 | 证明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材料 | 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
3 | 证明商标宣传工作的材料 | 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相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 |
4 | 证明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材料 | 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包括在中国或其他国家和地区受保护的记录 |
5 | 证明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 | 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申请人的发展过程及规模、国内外注册情况、商品经济技术指标及销售情况等 |
介绍列举了驰名商标认定所需的五类材料,申请人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时需要按照这些类别准备相应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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