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认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经过具有认定能力的机关,认定某一商标为某个地域范围内具有一定程度的知名度并且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的过程。
驰名商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该商标为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 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较长;
– 该商标在相关领域内具有较高知名度;
– 该商标的广告宣传投入较大;
– 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深受消费者喜爱。
以下是一个介绍,概述了驰名商标认定的条件:
序号 | 认定条件 | 说明 |
1 |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 商标在全国范围内在相关公众中需达到很高的知名程度 |
2 | 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 商标使用时间越长,知名度通常越高 |
3 | 商标的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 包括电视、杂志、户外、网络广告等,宣传时间越长、范围越广,商标知名度通常越高 |
4 | 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 之前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
5 | 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 包括维权记录(如侵权诉讼判决、行政查处记录等),商标知名度越高,被模仿的概率通常越高 |
请注意,这个介绍是基于上文提供的信息整理而成的,实际认定条件可能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案件情况进行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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