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如下:
1、该商标为在中国注册的商标;
2、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3、该商标在相关领域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4、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且使用时间较长。
序号 | 认定标准 | 说明 |
1 | 相关公众的知晓程度 | 衡量商标在目标消费群体中的知名度,是认定驰名商标的重要依据。 |
2 | 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 商标持续使用的时间越长,越能体现其稳定性和市场影响力。 |
3 | 商标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 商标广告宣传的持续时间、投入量、覆盖区域等因素,反映了商标的市场推广力度。 |
4 | 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 商标曾在国内外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的记录,可以作为认定驰名商标的参考。 |
5 | 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 包括使用商标的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经济指标。 |
在认定驰名商标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各项因素,但并非要求商标必须满足所有因素,相关证据材料包括:
– 证明相关公众对商标知晓程度的材料。
– 证明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材料,如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
– 证明商标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材料,如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
– 证明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材料,如商标曾在中国或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 证明商标驰名的其他材料,如经济指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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