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在先的商标,其申请人可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2、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在自愿注册原则下,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3、强制注册原则:实行自愿注册原则的同时,我国规定了在极少数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实行强制注册原则,作为对自愿注册原则的补充。
4、使用在先原则:是指在同类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人优先获得该商标的专用权。
序号 | 原则名称 | 说明 |
1 | 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 | 商标所有人可根据需求自愿申请注册,国家对某些特定商品或服务实行强制注册,如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等。 |
2 | 注册原则 | 商标必须通过国家商标局的核准注册,商标所有人才能取得对该商标的专用权。 |
3 | 申请在先原则 | 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上,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优先核准申请在先的商标注册。 |
4 | 诚实信用原则 |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恶意抢注他人商标或侵犯他人权益。 |
5 | 集中注册、分级管理原则 | 商标注册工作由国家商标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注册,并实行分级管理。 |
6 | 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相并行原则 | 商标注册后,既可以通过行政途径保护商标权益,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商标纠纷。 |
7 | 显著性原则 | 商标应具有显著性,便于识别,不得与他人已注册或使用的商标近似或相同。 |
8 | 商标分开注册原则 |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针对不同商品或服务分类分别申请注册,不得将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混合在一个商标中申请。 |
9 | 优先权原则 | 在一定条件下,商标申请人可享有优先权,即在一定时间内其他申请人的相同或近似商标不得被核准注册。 |
这些原则是商标注册过程中需要遵循的基本规定,有助于保障商标注册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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