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优先权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在申请时间日期上的优先,即以前次申请商标注册的日期,作为后次申请商标注册的日期,这种权利的取得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申请人在国内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6个月内,可以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四条到其他成员国申请注册同一商标要求优先权。
要取得商标注册优先权,有以下两种途径:
1、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这些机构有专业的知识和经验,可以帮助您顺利完成申请过程。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园区内的申请人也可以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
请注意,为了有效地利用优先权,你需要在第一次申请后6个月内提交第二次申请,如果你在这期间没有提交新的申请,那么你的优先权将失效,建议寻求专业法律咨询,以确保你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项目 | |
申请人类别 | ① 个人 ② 企业 |
申请人名称 | (填写申请人姓名或企业名称) |
申请人联系方式 | (填写电话、邮箱等) |
商标名称 | (填写商标名称) |
申请/展出国家/地区 | (填写第一次申请的国家/地区) |
申请/展出日期 | (填写第一次申请的日期) |
申请号 | (填写第一次申请的申请号) |
商标类别 | (填写商标类别) |
商品描述 | (填写商品描述) |
基于第一次申请的优先权声明 | ① 是 ② 否 |
优先权证明文件 | ① 已提交 ② 后补提交 |
优先权证明文件提交日期 | (填写优先权证明文件提交的日期) |
优先权规费缴纳 | ① 已缴纳 ② 未缴纳 |
备注 | (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请在此处填写) |
注意事项:
1、本介绍填写内容需真实、准确、完整。
2、申请人在填写介绍时,请确保申请/展出国家/地区、申请/展出日期、申请号等信息与第一次申请的文件一致。
3、如需后补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请确保在申请日起三个月内提交。
4、申请人需在介绍中声明是否要求基于第一次申请的优先权。
5、请在提交介绍时,附上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商标代理委托书(如有)等相关材料。
介绍仅供参考,具体填写内容以实际申请要求为准,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或商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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