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以下情形不得申请集体商标注册:
–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
– 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 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 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以下是一个简化的介绍,列出在我国不能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的范围:
序号 | 不能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的范围 |
1 | 未经依法登记、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
2 | 单一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不符合集体组织的定义) |
3 | 非工商业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的法人实体 |
4 | 某些涉及误导公众、违反公序良俗的名称或标志 |
5 | 与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可能导致混淆 |
6 | 地理标志与现行行政区划名称、范围完全不一致的标志 |
7 | 其他不符合《商标法》及《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 |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简化介绍,具体不能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的范围可能更为复杂,需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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