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是一种违反商标管理秩序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1、责令停止侵权:具体措施包括:
– 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 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 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处以罚款: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3、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以及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4、商标注册人的改动:如果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时对注册商标作局部或较轻微的改动,相关公众认为改变后的商标与注册商标为同一商标的,应认定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但如果使用时超出这个界限,对注册商标的主体部分作了大的或者根本性的改变,相关公众认为改变后的商标为新的商标,则不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商标侵权的主要处罚措施的详细解释,在实际操作中,具体的处罚情况还需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
处罚类型 | 具体行为 | 扣分/处罚措施 |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 | 1. 在商品信息、店铺名、域名等中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 | 每次扣2分 |
2. 出售商品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 | 每次扣2分 | |
3. 商品信息或使用的其他商标申诉成功后,可恢复扣分 | ||
重复侵权行为 | 同一用户再次被同一知识产权投诉成立,视为重复侵权 | 每次扣8分(5日内再次投诉不扣分) |
严重侵权行为 | 1. 首次被投诉成立 | 警告 |
2. 第二次被投诉成立 | 限权7天 | |
3. 第三次被投诉成立 | 限权15天 | |
4. 第四次被投诉成立 | 关闭账号 | |
累计侵权行为 | 同一用户被同一知识产权因严重侵权投诉成立累计达到三次 | 直接关闭账号 |
请注意,具体的处罚措施可能会根据不同平台的规则和政策有所不同,上述介绍仅供参考,在实际操作中,请以所在平台的知识产权侵权处理规则为准。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468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