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包括: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等 。
序号 | 保护范围内容 | 说明 |
1 | 商标本身保护范围 | 注册商标的保护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为限。 |
2 | 商品/服务项目保护范围 | 注册商标的保护以商标局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为限。 |
3 | 地域性保护范围 | 注册商标的所有人专有权限定在注册国(或地区)领域内,其他国家对该商标权没有保护义务。 |
4 | 时间性保护范围 | 注册商标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在法定时间内受到法律保护,我国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
介绍详细说明了注册商标保护的范围,包括商标本身的保护、商品/服务项目的保护、地域性保护以及时间性保护,这些保护范围有助于维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他人侵权行为。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469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