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如果您有一个独特的标志(例如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并且已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那么您就拥有了这个标志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这意味着其他人不能使用相同或相似的标志来销售类似或相同的商品或服务,否则将构成侵权。
序号 | 说明 | |
1 | 定义 | 注册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享有独占使用权的一种法律权利。 |
2 | 特点 | 具有自觉性、稳定性、专有性等特点。 |
3 | 法律依据 |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4 | 保护范围 |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
5 | 取得方式 | 原始取得: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转让取得:通过合同方式转让已注册商标所有权。 |
6 |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等。 |
7 | 保护意义 | 1. 保护特定民事权利的基本体现;2. 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基础;3. 促进市场经济主体发展生产积累商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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