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的商标注册主要涉及到第41类商标中的第4105群组,即文娱、体育活动服务类别,该群组主要包括组织文化或娱乐、体育活动的服务,例如现场演出、网络直播、在线游戏等,但为了更全面地保护直播平台和内容,以下是一些建议的商标注册类别:
1、第9类:这是APP和可下载的软件的类别,许多知名的直播平台如“斗鱼、虎牙”都有自己的专门APP软件。
2、第35类:这是广告销售推销类别,由于不少直播平台都有带货主播,直播内容可能会涉及到带货推销或者帮助商家打广告。
3、第36类:这是金融管理类别,可能涉及到支付、投资和其他与财务相关的服务。
4、第42类:这是科技服务类别,可能包括软件开发、云计算和其他技术相关服务。
序号 | 商标类别 | 类别说明 | 适用场景 |
1 | 第09类 | 计算机软件、APP等 | 直播平台、直播软件、手机应用程序 |
2 | 第35类 | 广告、商业经营等 | 直播带货、电商、替他人销售、广告贸易 |
3 | 第36类 | 金融、保险服务等 | 在线支付、打赏功能 |
4 | 第38类 | 通讯服务、信息传送等 | 视频播放、点播、互联网视频广播 |
5 | 第42类 | 科学技术服务、信息技术等 | 网站运营、互联网服务、计算机编程 |
6 | 第25类 | 服装、鞋帽等 | 自营服装类直播 |
7 | 第29类 | 肉、奶制品等 | 自营食品类直播 |
8 | 第30类 | 咖啡、茶、食品等 | 自营食品、饮料类直播 |
9 | 第41类 | 教育、娱乐服务等 | 娱乐类、教育类直播,如在线教育、娱乐博主直播 |
请注意,以上介绍仅作为参考,实际注册时需要根据具体业务情况选择合适的商标类别,商标注册类别并非唯一,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需求注册多个类别,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商标代理机构。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469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