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来规定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是中国唯一负责认定驰名商标的机构,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网站,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在商标注册审查、商标争议处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请求认定驰名商标 。
序号 | 认定标准 | 说明 |
1 |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 评估目标商标在相关消费者、经营者及销售者中的知名度 |
2 | 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 考虑商标使用的历史,包括注册和使用的时间长度 |
3 | 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 审查商标宣传的方式、地域、持续时间和广告投放量等 |
4 | 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 包括商标在中国或其他国家和地区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相关记录,以及过往的保护案例 |
5 | 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 考虑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产量、销售量、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因素,以及其他能证明商标声誉的材料 |
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述标准用于综合评估商标是否达到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在商标注册审查、争议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违法案件以及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相关部门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参考以上标准对商标是否驰名进行认定,根据法律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包装、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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