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借用商标,即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是商标注册人的权利,根据我国商标法,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但在许可他人使用时,商标注册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如果商标使用者违反了与商标权人之间的授权协议,或者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那么商标权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六种商标侵权行为,包括假冒商标、仿冒商标、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伪造或销售伪造的商标标识、反向假冒和帮助侵权,这些侵权行为可以分为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前五种属于直接侵权,而最后一种属于为直接侵权行为提供帮助或便利的间接侵权。
为了确保商标被授权人的正当使用并防止商标侵权,建议商标注册人:
1、制定严格的商标授权协议;
2、加强对商标被授权人的监督,随时掌握其使用情况;
3、对商标被授权人的使用行为进行规范,确保其使用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
对外借用商标时,商标注册人应当确保其权益不受侵犯,并对被授权人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以防止可能的商标纠纷。
责任类型 | 责任内容 |
民事责任 | 1. 停止侵害; 2. 赔偿损失(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益或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包括合理开支); 3.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4. 道歉。 |
行政责任 | 1. 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 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3. 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或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刑事责任 | 1. 假冒注册商标罪; 2.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3. 非法制造或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责任承担取决于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以及侵权人的主观恶意、侵权程度等因素,商标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之间签订的商标许可合同也可能对责任承担产生影响,在签订商标许可合同时,双方应当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在侵权行为发生时,能够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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