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网络游戏商标注册时,应选择什么类别呢? 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与游戏直接相关的类别是第28类和第41类,第28类侧重传统游戏相关商品,例如棋牌、游戏机等有形的游戏设施和器具,第41类侧重通过计算机提供电子游戏、提供游戏服务等。
第9类中包含可以下载的计算机游戏软件、已录制的计算机游戏程序等,第42类包含计算机游戏编程、计算机游戏软件的设计和开发等。
商标注册类别 | 包含的示例项目 |
第9类 | 计算机游戏软件,可下载的影音文件,鼠标垫,动画片,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与计算机配套使用的腕垫,视频游戏卡,便携式计算机专用包等 |
第41类 | 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除广告以外的版面设计,除广告以外的影片制作,电子桌面排版等 |
第42类 | 计算机编程,计算机系统设计,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软件更新,计算机软件维护,计算机程序复制,计算机软件安装等 |
第16类(关联类别) | 连环漫画书,文件套,影集,海报,文具,文件夹,文具盒(文具),透明软片(文具),印刷出版物,卡纸板等 |
第28类(关联类别) | 填充玩具,玩具模型,玩具,扑克牌,纸牌,大积木,游泳圈,抽奖用刮刮卡,比例模型套件(玩具)等 |
请注意,以上介绍仅为示例,具体注册类别和项目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商标局的要求进行调整,在注册商标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代理机构以获取详细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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