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补正主要涉及到专利申请的过程中,当专利局对申请内容进行初步审查后,认为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存在其他问题时,会发出补正通知书,收到补正通知书的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补充和修正,这个过程就被称为复审补正。
常见的需要补正的问题包括:复审请求书未使用规定的表格、请求人或发明创造名称与已提交的内容不一致、未填写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和代码等,如果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没有完成补正,那么其复审请求可能会被视为未提出。
需要注意的是,复审补正这一步骤只针对发明专利申请,在发明专利申请费缴纳后,如果专利初审合格,但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那么专利局会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实质审查请求。
复审补正是指在专利复审程序中,请求人提交的复审请求书或者其他相关文件不符合《专利法》、《专利实施细则》以及相关审查指南的要求,需要对其进行修正补充的过程。
以下是一个简化的复审补正介绍示例:
序号 | 补正内容 | 原因/要求 | 补正措施 |
1 | 未使用规定介绍 | 复审请求书未使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介绍 | 重新填写并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复审请求书》 |
2 | 请求人或发明创造名称不一致 | 复审请求书中请求人或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申请时或合法变更后的内容不一致 | 修正请求人或发明创造名称,确保与专利申请时或合法变更后的内容一致 |
3 | 未填写专利代理信息 | 复审请求书中未填写专利代理机构名称、代码及代理人,或填写内容不一致 | 补充填写专利代理机构名称、代码及代理人,确保与专利申请时或合法变更后的内容一致 |
4 | 未提交委托书或委托书不明确 | 请求人在复审程序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但未提交委托书或委托书未写明委托权限 | 提交委托书,明确委托权限 |
5 | 未指定专利代理机构作为收件人 | 请求人与多个专利代理机构同时存在委托关系,但未以书面方式指定其中一个专利代理机构作为收件人 | 以书面方式指定其中一个专利代理机构作为收件人 |
6 | 附件清单与提交的附件不一致 | 复审请求书附件清单与提交的附件不一致 | 修正附件清单,确保与提交的附件一致 |
7 | 缺少签章 | 复审请求书没有请求人的签章(包括不是全部请求人的签章),或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但没有专利代理机构的签章 | 补充签章,确保请求人和专利代理机构的签章齐全 |
请注意,这个介绍仅作为示例,实际操作中请遵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具体要求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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