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可以选择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或者自行办理,如果选择自行办理,有以下三种途径:
– 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其地址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 到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或者到商标局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
– 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2、申请集体商标注册时,需要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集体成员的名称、地址和使用管理规则,如果是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其成员应当来自该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内。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注册和使用管理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以加强商标权益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特色产业发展。
请注意,以上程序和要求可能会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向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咨询获取最新和详细的信息。
序号 | 阶段 | |
1 | 准备申请 | – 确定申请主体:工商业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 |
– 制定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 ||
– 准备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批准文件等 | ||
2 | 提交申请 | – 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声明为集体商标注册 |
– 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使用管理规则 | ||
– 商标名称或清晰的商标图样 | ||
3 | 商标局受理 | – 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确认申请日期 |
4 | 初审 | – 商标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
5 | 公示 | – 商标局对符合要求的申请进行公告,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
6 | 补正(如需) | – 针对商标局提出的补正意见,及时进行补正 |
7 | 注册成功 | – 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后,商标局发放集体商标注册证书 |
8 | 使用与管理 | – 集体组织成员按照使用管理规则使用集体商标 |
– 注册人负责监督集体商标的使用,确保商品或服务品质 |
这个介绍概括了集体商标注册的主要程序,实际操作中可能根据具体情况有所调整,请注意,这里的内容仅作为参考,具体操作还需遵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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