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公告怎么提异议

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主要目的是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

商标公告怎么提异议

如果您想提出商标异议,您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1、异议人资格:必须是被异议人的利害关系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限为在先权利人和被异议人。

2、时限: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

3、申请主体:异议人只能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可以是国家行政机关。

4、申请文件:包括填写的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据材料。

5、办理途径:可以通过现场到北京国家工商总局递交或通过邮寄的方式寄送至国家工商总局。

以下是一个关于商标公告异议申请的介绍模板,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序号 项目
1 异议人名称 (填写异议人的全称,如个人姓名、企业名称等)
2 联系地址 (填写异议人的详细联系地址)
3 联系电话 (填写异议人的联系电话)
4 被异议商标名称 (填写被异议商标的文字部分,如有图形等,需描述)
5 被异议商标类别 (填写被异议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
6 初步审定号 (填写被异议商标的初步审定号)
7 初步审定公告期号 (填写被异议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期号)
8 公告页码 (填写被异议商标公告的页码)
9 异议理由 (详细阐述提出异议的理由,如与他人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等)
10 证据材料 (列举提交的证据材料,如商标注册证书、使用证据等)
11 递交日期 (填写异议申请递交的日期)

请注意,异议人应将填写好的介绍及相关证据材料递交至商标局,在提交异议申请时,请确保介绍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以免影响异议申请的审查,如有需要,您还可以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协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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