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旨在规范驰名商标认定工作,保护驰名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序号 | 内容分类 | 详细内容 |
1 | 驰名商标定义 |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
2 | 认定机关 | 有权机关包括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 |
3 | 认定原则 | – 个案认定:只在具体案件中认定。 – 被动保护:商标持有人需主动提出保护请求。 – 按需认定:根据案件需要认定。 |
4 | 保护范围 | – 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复制、摹仿或翻译驰名商标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 不相同或不相似商品/服务: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
5 | 认定所需证据材料 | – 证明商标知晓程度的材料。 – 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 – 商标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 商标受保护记录。 – 其他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 |
6 | 认定申请时机 | 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或有争议时,可向商标局或法院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
7 | 保护效力 | 认定结果只对本案有效,但可作为以后案件驰名商标再次认定的考量因素。 |
8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
这个介绍简要概述了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规定的主要内容,以方便理解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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