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申请流程遵循被动保护和因需认定的原则,具体流程如下:
1、前期接触与初步判断:在商标注册审查过程中,若当事人依照《商标法》规定主张权利,商标局将根据审查需要,对驰名商标情况作出认定。
2、签订委托协议书:在确认需要申请驰名商标后,申请人需要与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或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
3、申报材料准备阶段:在这一阶段,申请人需要准备各种关于该商标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商标的注册证书、使用证明、销售情况、广告宣传等。
4、正式申报阶段:在准备好所有材料后,申请人需要向商标局提交驰名商标认定请示和案件材料副本。
5、公示报道:在正式申报后,商标局会对申请情况进行公示,在《中国驰名商标》杂志和“中国驰名商标网”上对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进行宣传,并录入中国驰名商标数据库。
需要注意的是,驰名商标的认定需在异议等相关案件中评定,如无案件流程,则无法提交评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序号 | 阶段 | 主要内容 |
1 | 前期准备 | 企业准备初步认定资料,填写《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摘要》介绍 |
2 | 初步评估 | 将企业提供的资料整理后,交由相关人员评估,判断可行性 |
3 | 签订合同 | 认为可行后,与企业谈妥并签订委托合同,开始准备申报材料 |
4 | 材料审查 | 将做好的材料交给企业审查,确认无误后正式递交认定申请 |
5 | 商标局认定 | 商标局根据以下因素进行认定: |
1.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 ||
2. 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 ||
3. 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 ||
4. 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 ||
5. 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
在申请驰名商标的过程中,企业需要准备以下基本材料:
1、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提供申请人签章的委托书或委托协议(合同)
3、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近3年来主要经济指标(财务报表或其他报表复印件)
4、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在国内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及区域(销售发票或销售合同复印件)
5、其他支持材料,如商标使用、注册历史和范围、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等
请注意,以上介绍仅供参考,具体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国家和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在申请驰名商标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商标代理机构以获取详细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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