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原则:按使用商标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即谁先使用该商标,这一商标的商标权就属于谁,采用这一原则确认商标权的取得有利于使用在先的人,但不利于使用在后的注册商标所有人。
2、注册原则:按申请注册的先后确定商标权的归属问题,即谁最先申请注册,商标权就授予谁,按这一原则,只有经过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该商标的申请人才能取得商标权。
3、混合原则:即折衷原则,是指在确定商标权的成立时,兼顾使用与注册这两种事实,商标权既可因注册而产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商标权的获得必须履行商标注册程序,而且实行申请在先原则,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权有效期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在此期间内未能申请的,可再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续展可无限重复进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下面是一个简单的介绍,概述了商标权原始取得的三种原则:
原则名称 | 定义与说明 | 优点 | 缺点 |
使用原则 | 商标权归属按照商标使用的先后来确定,谁先使用该商标,商标权就属于谁。 | 1. 保护实际使用者的权益; 2. 鼓励商业活动中的诚实信用。 |
1. 商标权归属难以证明,容易引发争议; 2. 商标权状态不稳定,不利于商标管理。 |
注册原则 | 商标权归属按照申请注册的先后来确定,谁先申请注册,商标权就授予谁。 | 1. 明确商标权归属,便于管理; 2. 鼓励企业及时注册商标,增强商标意识。 |
1. 可能忽视实际使用者的权益; 2. 仅仅注册不使用可能导致资源浪费。 |
混合原则(折衷原则) | 在确定商标权归属时,既考虑使用事实,也考虑注册事实,商标权既可因注册而产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 | 1. 综合考虑使用与注册,较为公平; 2. 适应不同情况的灵活性。 |
1. 商标权归属判定可能更复杂; 2. 实施难度较大,可能增加法律争议。 |
请注意,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采用不同的原则,并且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有更多细节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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