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规定填写打印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2、商标图样。
3、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经申请人盖章确认。
4、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等。
5、如果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应在申请书件中说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
6、按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按类申请。
序号 | 材料名称及要求 |
1 | 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局指定书式,注明商标种类为集体商标) |
2 |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登记注册的批准文件等,需盖章) |
3 | 商标图样(10份,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需交送着色图样10份,黑白墨稿1份,长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清晰易于粘贴) |
4 | 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包含使用宗旨、商品品质、集体成员信息、使用手续等,形成单一书式) |
5 | 商标注册申请有关书件(使用中文,打字机填写) |
6 | 商标注册申请人章戳(与核准或登记的名义一致) |
7 | 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按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填写,未列出的需附说明书) |
8 | 申请日期、申请编号(由商标局填写) |
请注意,以上材料需按照商标局的规定和要求准备,确保齐全、准确无误,在提交申请时,请仔细检查并确认所有材料符合要求,如有遗漏或不符合规定,可能导致申请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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