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注册人应在商标有效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2、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3、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序号 | 程序步骤 | 说明 |
1 | 确定续展期限 | 商标注册人应在商标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或者在商标有效期满后6个月内的宽展期内申请续展注册。 |
2 | 准备申请材料 | 1. 《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1份; 2. 商标图样5份; 3. 原商标注册证(如有); 4. 延迟费(宽展期内申请需缴纳)。 |
3 | 提交申请 | 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商标局。 |
4 | 商标局审查 | 商标局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商标法相关规定。 |
5 | 核准续展注册 | 商标局审查通过后,将发给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
6 | 领取商标注册证 | 注册人按照商标局的要求,领取新的商标注册证。 |
7 | 注意事项 | 1. 商标续展的类别应按照商品国际分类的类别填写; 2. 如有多个相同商标,可合为一件申请续展; 3. 如商标图样有不能作为商标的内容,应声明放弃该部分专用权; 4. 如涉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需提供商标使用情况证明。 |
请注意,以上介绍仅供参考,具体办理商标续展注册时,请以商标局的规定为准,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商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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