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体商标,是指由三维标志或者含有其它标志的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它可以是商品本身的形状、商品的包装物或者其他三维标志,申请注册立体商标时,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未声明的,视为平面商标。
立体商标注册保护的原则如下:
1、合法性原则:立体商标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也不能在商品或服务的性质、质量、产源方面欺骗消费者,这与所有商标的基本要求是一致的。
2、独特性原则:立体商标应具有显著性和独特性,能够与其他商标区分开来,这意味着它不能简单地描述商品的性质、质量、用途等特征。
3、非功能性原则:立体商标的主要功能不应仅仅是描述商品的性质、质量、用途等,否则其可能被视为商品说明或广告宣传,而非商标。
4、不得歧视原则:立体商标不得歧视任何个人或群体,包括种族、宗教、性别等方面。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于立体商标的定义和保护可能有所不同,在欧共体的《共同体商标条例》中,某些由商品本身性质形成的形状、需获得技术效果的商品形状、给商品带来很大价值的形状不得作为商标予以注册,对于希望在全球范围内获得保护的商标持有人来说,了解各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是非常重要的。
原则名称 | 说明 |
合法性原则 | 立体商标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也不能在商品或服务的性质、质量、产源方面欺骗消费者,不得使用可能引起误解或冒犯的宗教象征。 |
显著性原则 | 立体商标应具有显著性,以便消费者能够识别并与其他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 |
在先权利原则 | 在申请立体商标注册时,需要尊重在先的商标权和外观设计权等在先权利,避免产生冲突。 |
特殊原则 | 立体商标取得注册时,除了遵守一般商标注册原则外,还需满足特殊原则,如宽类别注册原则、防御注册原则等。 |
请注意,这里仅列出了部分原则,实际上立体商标注册保护的原则可能还包括其他方面,如跨区域保护、提高商标显著性等,但基于提供的信息,上述介绍概括了主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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