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特定品质的标志。
办理集体商标需要提交的申请书件包括:《商标注册申请书》、集体商标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或者加盖申请人印章的有效复印件、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等。
序号 | 说明 | |
1 | 集体商标定义 | 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成员资格的标志。 |
2 | 特征 | 1. 权利主体为集体组织;2. 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组织可以申请;3. 集体成员共同使用;4. 不能转让。 |
3 | 使用范围 | 可用于商品和服务。 |
4 | 注册有效期 | 10年,专用权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
5 | 办理途径 | 1. 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2. 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
6 | 申请书件 | 1. 商标注册申请书;2. 集体商标申请人主体资格文件及复印件;3. 商标图样5张;4. 使用管理规则。 |
7 | 地理标志说明 | 如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需说明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特定质量、信誉等与地区的关系。 |
8 | 办理流程 | 1. 提交注册申请;2. 商标局进行初步审核;3. 公告;4. 领取商标注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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