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注册商标的拥有者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申请撤销其注册商标,具体的条件与程序如下:
申请条件:
1、被申请撤销的商标应当为有效注册商标。
2、该注册商标已连续三年停止使用。
3、申请人应在其申请注册的商标核准注册之前提出撤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程序:
1、形式审查:确保申请书填写的商标注册人、注册号、商标、类别、撤销商品或服务项目与档案记录的信息一致。
2、文件送达:《提供使用证据通知》送达给主送当事人视为送达,抄送当事人收到该通知不作为送达依据。
3、提供使用证据:注册人应按照《提供使用证据通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使用证据。
4、审查过程的变更: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发生名义、地址或代理变更,需要进行相应的表更。
5、形式审查结论:对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保其完整、准确。
需要注意的是,注册商标撤销是针对违反商标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作出的决定或裁定,使原注册商标专用权归于消灭的程序,申请人在提交撤销申请前应确保满足所有相关条件,并仔细遵循所有程序步骤。
序号 | 阶段 | 条件与程序 |
1 | 申请条件 | 1. 注册商标已连续三年停止使用。 |
2. 注册商标成为核定使用商品/服务的通用名称。 | ||
3. 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 | ||
2 | 办理途径 | 1. 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
2. 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 ||
3 | 申请材料 | 1. 撤销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 |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 ||
3. 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若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 ||
4. 商标代理委托书(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 ||
4 | 审查流程 | 1. 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后,通知商标注册人,要求其在三个月内提供该商标在三年内的使用证据或正当理由。 |
2. 商标局根据提供的使用证据或正当理由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撤销注册商标。 | ||
3. 商标注册人对撤销决定不服,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 | ||
5 | 结果 | 1. 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 |
2. 商标注册人成功维持注册商标。 |
请注意,此介绍仅供参考,具体操作时请以商标局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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