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驰名商标持有人享有特殊保护,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包括:
– 未经授权,不得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
– 未经授权,不得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
– 未经授权,不得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网站名称、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等互联网标识的名称;
– 在商品上使用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该商品是驰名商标持有人生产或者经营的商品;
– 在商品上使用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序号 | 保护范围内容 |
1 | 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对复制、摹仿或翻译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
2 | 不相同或不相似商品上,对复制、摹仿或翻译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
3 | 对已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规定的,五年内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
4 | 使用商标违反商标法规定的,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经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侵权人需停止违法行为,收缴、销毁商标标识。 |
5 | 驰名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 |
6 | 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的,应当认定其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 |
7 | 跨类保护:驰名商标不仅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获得保护,还可以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获得保护,以防止淡化驰名商标的显著性。 |
这个介绍简要概述了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具体案例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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