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序号 | 认定条件 | 说明 |
1 |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 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为大众所熟知 |
2 | 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 商标已持续使用一定时间,具有稳定性 |
3 | 商标的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 商标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活动,并在一定地理范围内产生影响力 |
4 | 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 商标在之前的商标案件中,已获得驰名商标的保护地位 |
5 | 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 商标在产品质量、销售量、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具有优势,或者享有良好的信誉、口碑等 |
6 | 商标在中国及其外国的注册情况 | 商标在国内外已进行注册,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 |
7 | 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遭到不法侵害 | 商标专用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需要认定为驰名商标以获得有效保护 |
8 | 申请人的申请资格 | 申请人具有合法的申请资格,如商标专用权人、利害关系人等 |
9 | 认定机关主体适格 | 认定驰名商标的机关应具备法定资格,如人民法院、商标局等 |
这些条件是根据我国《商标法》及相关规定整理而成,满足这些条件有助于提高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可能性,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条件都必须同时满足,具体还需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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