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主要目的是规范驰名商标认定工作,以保护驰名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下是该规定的主要内容:
1、驰名商标的定义: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2、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请求和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负责在商标注册审查、商标争议处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
3、驰名商标的保护原则: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这意味着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如发生商标侵权纠纷时,才会对驰名商标进行保护。
4、驰名商标的权利:获得驰名商标认定后,持有人可以依法享有特殊保护,对于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标识,他人在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不得复制、摹仿或翻译;在其他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时,应当附加适当的区别标志;在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进行宣传时,必须注明该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驰名商标的独特性和辨识度,防止其被滥用或误导消费者。
序号 | 规定内容 |
1 | 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
(一)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 |
(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 | |
(三)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 |
(四)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 | |
(五)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 | |
(六)该商标在中国及其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 | |
(七)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 |
2 | 认定驰名商标应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并征询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
3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将认定结果通知有关部门及申请人,并予以公告。 |
4 | 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途径: |
a. 通过商标异议案件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 | |
b. 通过商标争议案件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 | |
c. 在商标管理案件中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 | |
5 | 行政机关认定的驰名商标的有效期为3年。 |
介绍仅对驰名商标申请与管理暂行规定的具体规定进行了梳理,具体规定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481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