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食商标类别应该根据零食种类及企业业务范围选择相应类别,如果零食是肉制品,则应选择第29类(动物来源食品);如果零食是植物类食品及调味佐料,则应选择第30类;如果零食是田地产物及动物饲料,则应选择第31类;如果零食是不含酒精饮料,则应选择第32类;如果零食是含酒精饮料,则应选择第33类;如果零食是餐饮服务,则应选择第43类;如果零食是食品包装器具,则应选择第21类;如果零食是广告,则应选择第35类。
零食类型 | 商标类别 | 群组号 |
薯片、饼干、糕点等 | 第30类 | 3010群组 |
巧克力零食 | 第30类 | 3004群组 |
腌制、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 | 第29类 | 2904群组 |
肉类代用品(如豆类食物) | 第29类 | 2913群组 |
谷物产品 | 第30类 | 3010、3006、3008、3007、3011群组 |
面包、人造咖啡、糖果等 | 第30类 | 3006、3004群组 |
请注意,这个介绍只是一个简要的概括,实际注册商标时,还需根据具体的零食类型和产品特性选择更精确的群组号,某些零食可能涉及多个群组号,具体情况需结合商标局的相关规定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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