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作为商标的标志有哪些内容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包括以下几类 :

禁止作为商标的标志有哪些内容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2、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3、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4、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5、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6、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7、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8、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9、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序号 禁止作为商标的标志类别 具体内容
1 国家象征和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近似的标志
2 中央国家机关及特定地点名称或图形 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标志
3 外国国家象征和标志(需经同意除外) 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近似的标志
4 国际组织象征和标志(需经同意或不易误导公众除外) 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近似的标志
5 官方标志、检验印记(需经授权除外) 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近似的标志
6 红十字、红新月相关标志 与“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近似的标志
7 带有歧视性的标志 带有民族歧视性、性别歧视等性质的标志
8 具有欺骗性的标志 具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
9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
10 通用名称、图形、型号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
11 直接表示商品特点的标志 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
12 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 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
13 地理名称(部分除外)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

请注意,以上介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整理而成,具体法规内容可能会随着法律的修订而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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