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驰名商标的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商标应当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2、商标应当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和显著性,能够区别该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
3、商标使用时间应当在五年以上。
4、商标近三个年度的销售额、纳税额和利润等经济指标在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5、商标在广告宣传和市场竞争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序号 | 认定标准 | 说明 |
1 |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 商标在相关公众中的知名度,即相关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等对商标的认知程度 |
2 | 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 商标注册和使用的历史,包括使用的时间长度和范围 |
3 | 商标的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 商标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时长、投入、地域范围和广告媒体的种类等 |
4 | 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 商标在中国或其他国家和地区曾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记录材料 |
5 | 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 包括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经济指标 |
这些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制定,用于在涉及商标案件中对驰名商标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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