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的规定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根据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被许可人得到的只是一定条件下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仍然属于注册人。

关于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的规定

在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时,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说明注册商标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

具体申请途径有两种:申请人自行提交电子申请,通过网上系统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申请;或者申请人到开展相关受理业务的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办理,或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

在使用被许可的商标时,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且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以下是一个关于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介绍,列出了主要的概念、当事人、形式、意义和相关法律规定。

项目 说明
概念 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
当事人 – 许可人(供方):商标注册人
– 被许可人(购方):获得注册商标使用权的人
形式 1. 独占使用许可:被许可人在一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全部享有该商标的使用权
2. 独家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在一定的时间和地域内,除许可人可使用该商标外,其他任何第三人不能使用该商标
3. 普通使用许可:许可人在一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可以许可两个以上的被许可人使用该商标
意义 1. 发挥注册商标作用,促进商品经济发展
2. 被许可人利用他人商标信誉,打开市场,提高商品或服务质量,获取经济收益
3. 扩大国际市场有竞争力的出口商品和对外服务项目规模并保证质量
4. 避免注册商标因长时间未使用被撤销
5. 满足消费者需求,保护消费者利益
法律规定 1.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2.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报商标局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 商标使用许可不发生商标所有权转移,许可人应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保证商品质量
4. 使用许可权是商标权的一项重要内容,从商标专用权中派生出来的从属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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