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需要经过以下步骤:
1、提交相关材料: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2、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实: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需要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实有关情况的,相关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商标局审查:商标局经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驰名商标认定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认定构成驰名商标的,应当向报送请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批复。
4、当事人异议: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5、工商总局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大部分都是通过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与人民法院相比,其认定的驰名商标所占比例更大,在商标注册、使用与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具体事实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
序号 | 项目 | 内容及要求 |
1 | 申请主体 | 申请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基本信息 |
2 | 商标基本信息 | 商标名称、商标图样、申请/注册号、申请日期、商标类别、商品/服务项目等 |
3 | 申请理由 | 简要说明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原因,如商标知名度、市场影响力、侵权情况等 |
4 | 证明材料列表 | 以下各项所需证明材料,请按顺序编号并附上相关文件 |
5 | 证明商标知名度 |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的证明材料,如市场调查报告、消费者问卷调查、媒体报道等 |
6 | 商标使用持续时间 | 证明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如商标使用合同、发票、销售凭证、商标注册证等 |
7 | 商标宣传工作 | 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如广告合同、广告发布截图、宣传费用发票等 |
8 | 商标保护记录 | 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如曾经在中国或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案例、判决书等 |
9 | 商标经济指标 | 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市场占有率等有关材料 |
10 | 销售区域 |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以及在外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
11 | 其他证明文件 | 如省著名商标证书、行业协会推荐信、获奖证书等与商标驰名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
请注意,以上介绍仅作为示例,实际申请时需根据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实际情况有所不同,请务必咨询相关部门获取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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