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商标是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上的一种标志,主要用于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
申请证明商标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申请人必须是依法登记成立的组织,这个组织必须对商品和服务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申请人必须有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第三,如果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申请注册的,还需要附送管辖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申请人还必须制定所申请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序号 | 说明 | |
1 | 证明商标定义 | 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用于证明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等特定品质的标志。 |
2 | 申请证明商标的条件 | |
2.1 | 组织资质 | 申请组织必须是依法登记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可以是工业、商业团体,也可以是协会、行业或其他集体组织。 |
2.2 | 监督能力证明 | 必须有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详细说明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 |
2.3 | 地理标志批准文件 | 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申请注册的,需附送管辖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
2.4 | 使用管理规则制定 | 必须制定所申请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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