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须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2、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3、属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范围;
4、依法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书及有关材料;
5、有明确的评审请求、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6、依法缴纳评审费用。
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在商标注册、使用与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具体事实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
序号 | 条件内容 |
1 | 商标设计具有独创性 |
2 | 商标使用时间较长(通常需满三年以上) |
3 | 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质量优良且稳定 |
4 |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市场覆盖面大,销售量大 |
5 | 该商标的广告投入与商品的销售量或服务收入成正比增加 |
6 | 在有关国家注册了该商标并销售使用该商标指定的商品或开展经营服务 |
7 | 同行业中有很高的知名度和信誉 |
8 | 相当范围内的消费者所熟知 |
9 | 商标所有人为合法企业,且商标被认定为有知名度的商标 |
10 | 商标所有人具有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重视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
11 | 近三年商标所有人在实际使用该商标时未发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
12 | 销售区域广阔,有对外国或其他地区交易路线 |
13 | 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如受保护的记录、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等 |
介绍仅作为参考,具体申请条件请以国家工商总局和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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