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著性、商业性和专有性。
显著性是指商标能够起到区别作用的特性,商标是区别商品来源或服务的标志,应当具有识别性,这种便于识别的特点就是商标的显著性,也就是说,商标应具有显著特征,既区别于具有叙述性、公知公用性质的标志,又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往往不能获得商标专用权。
商业性是指商标是使用在商业活动中的标志,这意味着,商标应在商业交易中被使用,以表示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类别。
专有性是指商标由专一的企业使用,能起到区别来源的作用,商标的这一特性保证了消费者能够通过商标准确地找到对应的商品或服务。
序号 | 显著特征 | 说明 |
1 | 独创性 | 商标应具有独创性,即非常见常用的字词、图形及其组合,以便于消费者识别。 |
2 | 可识别性 | 商标应具有易于区别其他商标的商品、服务等的可识别性。 |
3 | 独特性 | 商标应具有独特性,避免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相似,以免产生混淆。 |
4 | 易于记忆 | 商标应简单好记,便于消费者记忆和传播。 |
5 | 与商品或服务相关联 | 商标应与所代表的商品或服务有一定的关联性,有助于消费者理解商品或服务的特点。 |
6 | 不具有叙述性 | 商标不应仅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以免缺乏显著性。 |
7 | 不使用通用名称或图形 | 商标不应使用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名称、标志、图形,以免缺乏显著性。 |
8 | 不使用过于简单的图形 | 商标不应以极其简单的几何图形、数字或字母为主,以免缺乏显著性。 |
9 | 不使用地理名称 | 商标不应以地理名称作为主要部分,除非是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特殊情况。 |
10 | 不使用繁杂的图形 | 商标不应使用过于繁杂或使用繁多称谓的图形,以免影响识别。 |
这些显著特征有助于确保商标具有足够的辨识度和独特性,从而在市场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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