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项目 | 说明 |
注册商标有效期起算 | 从核准注册之日起算,有效期为10年。 |
续展申请期限 |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12个月内。 |
宽展期 | 若在续展申请期限内未能办理,可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 |
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起算 | 自该商标上一次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不论是在续展期内还是在宽展期内提出续展注册申请,起算时间不变。 |
每次续展的有效期 | 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的次数法律没有限制。 |
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后果 | 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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