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商标注册项目 | 有效期 |
初次注册商标 | 10年 |
续展注册商标 | 10年 |
注意:商标有效期满后,如需继续使用,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仍为10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续展的次数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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