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示屏属于商标分类第9类0901群组,普通的显示器、数量显示器、压力显示器和视频显示屏都可以归到这个群组,第九类主要包括科学或研究用装置和仪器,视听和信息技术设备,以及安全和救生设备,在申请注册商标时,您可以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进行申报,选择与您的显示屏产品最匹配的小项类别,如果您的产品具有特定的功能或特点,您还可以考虑选择其他相关的小项类别,以确保更全面地保护您的商标权益。
显示屏相关的商标分类可以在尼斯分类中找到,尼斯分类是国际上广泛采用的商标分类体系,商标注册采用类似的分类体系,对于显示屏,通常会涉及以下几个小类:
– 第9类:科学、航海、测量、摄影、电影、光学、衡器、量具、信号、检查(监督)和计费仪器及器械;电视和无线电传送及接收器械;录音和再现声音、图像及数据的器械;磁性数据载体;光学阅读器;现金出纳机;计算机器、数据处理装置及计算机;计时器及钟表;乐器;录音盘;自动售货机。
– 第35类: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办公事务。
– 第42类:科学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工业分析与质量检测服务;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
以下是一个简化的介绍,列出与显示屏相关的尼斯分类小类:
商标小类 | 商品/服务描述 |
第9类 | 电子显示屏、液晶显示屏、OLED显示屏、触摸屏、显示屏组件、电子广告牌、智能眼镜等。 |
第35类 | 显示屏产品的广告、市场推广、商业管理和零售或批发服务。 |
第42类 | 显示屏的设计、研究、开发、软件编程、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更新和维护服务。 |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简化的介绍,具体选择哪个小类进行商标注册,应根据您的具体产品或服务来确定,建议在注册商标之前,详细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人或律师,以确保您的商标得到适当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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